2007年8月31日 星期五

持有槍枝的限制


主:現在的玩具槍管制,有哪些槍是屬於管制?一般生存遊戲的BB彈槍有沒有在管制的範圍之內?如果持有,但是沒有拿出來使用,只是純粹擺設的話,會不會構成犯罪的行為?

答:其實我們管制的槍枝規定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只要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裡面所規範的都是受管制的,如果不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裡面的類型的話,那也就不受規範了。所以還是以槍械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裡面所規定的,而且內政部也有公布一些機關槍、衝鋒槍,或者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或者獵槍、空氣槍等等,還有改造模型槍,或者是其他可發射金屬、子彈具有殺傷力的各式槍砲,都是屬於管制的槍砲彈藥等等,但是基本上要以內政部公佈的為限,所以哪些是法律所規定要管制的,可以從網站裡面或相關條例裡面找得出來,還是以公布的為主。

主:所以朋友想要詳細瞭解可以在網站裡面查詢得到。

答:至於你說BB槍,要看這槍的類型是不是有殺傷力,可否發射金屬子彈等等,若是在公布範圍裡面的話,都是屬於槍械的管制。至於假設屬於管制的槍枝,或者刀械,只要持有就犯罪了,除了製造、販賣,或者是運輸、走私等等這些犯罪以外,單純持有也是一種犯罪型態。

主:所以只要是持有,放在家裡,被人家檢舉還是有犯罪的行為。

答:因為你們持有這種槍枝,或者是刀械等等,一定要經過許可才可以持有,如果說沒有經過許可的持有,當然這也是犯法的行為,甚至於要判有期徒刑的。

主:所以朋友還是要先瞭解一下。


刑法第 186 條(單純危險罪)

未受允准,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5 條

前條所列槍砲、彈藥,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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