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1日 星期五

不動產登記的對外效力


問:目前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房子之前是在我姊夫的名下,我姐跟我姐夫已經離婚了,在離婚協議書上面約定房子是歸我姐的,但是我們還沒有辦理過戶,目前因為我姐夫的債務被查封了,我要怎麼申訴?

答:基本上不動產包括土地、建築、改良物,是屬於登記主義,所以在地政機關有登記以後,所有權是誰的就是誰的,你姊夫跟你姊姊之間的債權契約,當然這是屬於債權債務的關係,這種關係不能對抗其他第三人,所以這不動產既然登記你姊夫的,對於外面第三人來講還是屬於你姊夫的,所以你姊夫欠人家的錢,人家來查封的話,那是有道理的。至於說你姊姊跟你姊夫的約定說這要歸他,但是因為他被查封掉,可能沒有辦法履行的話,那是你姊夫跟你姊姊的事情,所以當你姊姊跟你姊夫在寫協議書的時候,來不及趕快過戶,結果人家來查封了,所以第三人還是可以根據地政機關所登記的來查封、拍賣你姊夫的房子,因為他們是你姊夫的債權人。

主:所以還是以法律上的規定為主。


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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