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3日 星期一

【辱罵老榮民恐涉公然侮辱等刑責】

日前一名女子將其辱罵榮民的影片上傳網路,引起民眾群起撻伐。據悉,影片內容係該女子正對一名老榮民口出不要臉、中國難民等語,影片一經公開,立刻引人非議。而女子辱罵榮民的行為,也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等刑責。



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謂公然侮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公然侮辱之故意,於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下,以輕蔑或不尊重的文字、語言或行為,足使他人之名譽、人格或社會評價受到侵害或貶損而言。是以,新聞中女子將辱罵老榮民的影片上傳不特定人皆得共見共聞之網路空間,並以不要臉、中國難民等可能足使他人名譽、社會評價受貶損之字句辱罵榮民,其可能成立上開犯罪。但應注意的是,刑法公然侮辱罪屬告訴乃論罪,因此必須由被害人對行為人提出公然侮辱之刑事告訴,否則依據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並不會受理。

另附帶一提,本件新聞中女子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則可能涉犯刑法誹謗罪,依法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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