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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生活法律--票據簽發收受,不知如何保障您在票據上的權益?

收受的票據如果是本票,到期提示不獲付款時,得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強制執行;若所收票據為支票,最好請發票人簽發保付支票,由金融機構保證付款(俗稱台支),如此發票人就不得為止付通知;上述二種票據還可請發票人為禁止背書轉讓記載,如此於票據遺失或被竊時,就可以降低他人主張票據權利風險。但最重要的是記得遵期提示,於提示不獲付款時,要作成拒絕證書等保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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