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曾在社群網站上留言稱跨年炸101民眾、學鄭捷等字句,事後男子被以涉嫌恐嚇公眾移送法辦,男子雖辯稱上開留言只是為了宣洩情緒,地方法院審理案件後,仍依涉犯恐嚇公眾罪將男子判刑。
按刑法第151條之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公眾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因此,行為人如主觀上出於恐嚇之犯意,在網路留言稱將於跨年炸101民眾、學鄭捷等字句,以此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其行為會成立刑法恐嚇公眾罪。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在社群網站上的留言並非免責,務必要謹慎為之,避免觸法導致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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