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警察執行職務時,有人不願意配合,甚至有攻擊警察或是出言辱罵的行為,今日談談在警察執行職務時攻擊警員或是對其辱罵,會涉及什麼刑事責任?
在警察執行職務時攻擊警察,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依照刑法第135條之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對於執行職務之員警辱罵,會涉及什麼刑事責任?
依照刑法第140條之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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