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夠了雜亂無邊的新聞、沒有根據的報導?
你好!請教...家中有4姐妹,父母離異,小妹從小離家也未與母親和我們聯繫,母親想把現在住的房屋過戶給我們3姐妹不給小妹,但因稅額一時間無法負擔所以建議媽媽可以預立遺囑.請問:遺囑可以指定房屋只給我們3人不給小妹嗎?因媽媽不識字需人代筆立遺囑哪裡可代筆公證人哪裡可公證?立遺囑後將來如何證明我們3人的權利?
您好:就上開遺囑問題,按民法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而繼承人之特留分,依法分別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因此,您所問:「遺囑可以指定房屋只給我們三人不給小妹嗎?」此部分於不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前提下,遺囑人係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另,提醒有關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代筆遺囑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且應特別注意的是,遺囑見證人不得為:(1)未成年人(即未滿二十歲者)、(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3)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4)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5)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最後,有關所問代筆遺囑公證事宜,檢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網站」關於辦理代筆遺囑及公證之說明供您參考:http://tpd.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3&navID=18&contentID=112
你好~我想請問我之前因為毒品案被限制出境,不過後來收到不起訴處分,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出國了?還是還要自己去申請取消限制出境?如果申請去銷大概要多久ˊ時間才能出國?
您好:就上開問題,一般而言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即會主動解除限制出境,您亦可具狀向檢察官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如欲查詢個人有無被限制出境,可持有效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正本,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查詢。另,倘您有自然人憑證,亦可經由自然人憑證線上查詢個人有無被限制出境,以下檢附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有戶籍國民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網址: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f/ctlr?PRO=PRO_Task08Application
您好: 小時候我們姐弟三人(7歲, 5歲, 4歲)因爸爸外遇離家, 變成失蹤人口, 又因在外賭博欠債,致家裡房屋被拍賣, 媽媽也向法院提告遺棄而和爸爸離婚, 我們的童年生活得很辛苦, 因為窮, 所以四處搬家、到現在都只能租房子住, 甚至還請領過政府的低收入戶救濟金 現在我們成年了, 努力工作, 好不容易稍微事業有成, 結果爸爸快70歲了, 身上沒半毛錢又一身病痛, 卻要我們姐弟三個人扶養他, (據了解, 他還揹有一堆卡債未還), 找了安養機構安置他, 他卻還是死性不改, 以生病看醫生為由不斷要求給他生活費(人在安養機構, 而且明明每個月都有3500的老人年金), 結果又去簽賭, 甚至和鄰居借錢, 令我們無法甘心再扶養下去! 以前以為不養他會被告棄養, 只好忍耐, 但似乎現在有新的法律可以幫助我們, 可以解除扶養義務? 請問, 我們可以主動向法院主張無扶養義務嗎? 如果法院判決出來之前, 我們可以開始不養他嗎? 他欠的卡債, 會變成我們的債務嗎?
您好:就您上開問題,民法親屬編於99年1月7日修法時,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按該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 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 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因此,若您所述情形,與前揭規定要件相符,也許您可以先暫停提供對父親的扶養費,待將來父親提起訴訟後,再以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抗辯,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但應特別注意的是,必須係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所定情形,且情節重大,法院始得免除扶養義務。至於您父親積欠的卡債部分,由於現行民法係採限定繼承,故日後即使父親過往,您及其他兄弟姐妹對於父親留下的債務,仍僅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您好1.請問行政訴訟相關流程圖?2.為何行政訴訟只有2審?
您好:有關行政訴訟流程圖,建議可至司法院網站查詢,以下檢附司法院網址供您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J/index1.html
您好、請問"拋棄繼承"的問題:我父親五月去逝。媽媽辦了限定繼承。所有子女及父親的兄弟姐妹也全部辦理拋棄繼承。那麼孫子們也得辦理嗎?要辦理到幾代呢?有範圍嗎?感恩!
您好:就您上開問題,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由上得知,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於被繼承人之子女與其兄弟姊妹皆辦理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倘孫子(即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欲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亦應依法辦理拋棄繼承。另附帶一提,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第3項規定:「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因此,假使無人有意願繼承遺產,則依前揭規定被通知應為繼承之人亦應辦理拋棄繼承。
您好:我是一名今年畢業的學生我的專題製作是經由學校介紹 以產學合作的方式來做我們整年度的專題可是因為雙方認知上有些不同 所以說鬧的很不愉快而後面為表歉意 我們誠意的向廠商會報了我們專題最後的成品 但是業主不喜歡 我們的合約是7/1到期 但是因為業主不喜歡 所以我們教授又叫我們每個人多做一套成品出來給業主 又拖了一個月....現在成品出來給業主了 而業主又變相要求我們把之前他打掉的那些所有成果 作品 以及製作過程所有的資料都要給他們對於業主這樣的要求我們覺得不合理 便回絕了他但是現在業主要求我們把產學合作的費用全數退回...請問如果這部分需要提出訴訟的話 我們應該留備哪些資料 以及應對在法律上 關於產學合作這樣的問題 該如何處理?
您好:就您上開問題,俟業主提出訴訟時,建議提出之前業主對成品表示不滿、不願受領之會議紀錄。另,因業主不接受專題成品,原則上其著作權仍屬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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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目前懷孕3個月, 工作上常會要搬5~12kg的貨,但主管只說要我請別人幫忙,並無意願調派其他工作.但我搬重物卻時會引起子宮痠痛.且我也不希望剩下的6個月天天低聲下氣找人幫忙.因為我還有一個2歲小孩,我想於生產前用請育嬰假的方式,但在生產前復職, 這樣才能領到公司薪水,而產後當然也不宜搬重物,我也想再用剛出生小孩的育嬰假請1~2個月來恢復身體.請問我這樣的方法可行嗎?企業主有權利拒絕我嗎?
您好:就您上開問題,(一) 妊娠期間工作部分按「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分別於勞動基準法第51條及第78條,定有明文。(二) 育嬰假部分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且按同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依前開規定為育嬰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倘拒絕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38條)。又,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之規定:「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惟應特別注意的是,同法第17條明定,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除有正當理由者外,不適用前揭有關育嬰假之規定。(三) 產假部分按「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分別於勞動基準法第50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定有明文。雇主如有違反前開規定之情事,按勞動基準法第78條,得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準此,有關產後請假恢復身體之部分,建議得以請產假的方式為之。
爸爸和媽媽各自有土地和房子~如果爸爸因為房子火災殃及其他樓層需要賠償如果不夠賠~會連帶媽媽這裡的財產來做賠錢嗎還是要離婚才不用幫爸爸賠償債務~
您好:就您上開問題,按民法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其夫妻財產制;如未約定者,除民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準此,倘您的父母親未特別約定,即係以法定財產制做為其夫妻財產制。於法定財產制之下,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並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且按民法第1023條第1項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職此,您父親的債務,應由其自負清償之責。
您好請問如果甲對母親不聞不問也無奉養,打電話給甲,甲也不回覆,這樣有成立棄養嗎?
您好:就您上開問題,按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次按同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職是,受扶養權利者,倘係直系血親尊親屬時,以其不能維持生活為限。所謂「不能維持生活」,是指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以維持自己之生活而言。準此,依照前開規定,甲對母親負扶養義務,如甲對母親既不奉養亦不聞不問,使之陷於經濟窘困,而不能維持生活,母親得向法院起訴請求甲給付扶養費用。
你好:請問父親好賭,家人也拒絕他賭,請問可以聲請輔助宣告嗎?還是有其他方式禁止他賭,有時還借錢賭(母親年輕時以替他還不少賭債,日子過的辛苦,父親也承諾不再賭,但今年又開始賭了)
您好:就您上開問題,所謂「輔助宣告」,依民法第15條之1規定,乃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你好 : 請問因我家住5樓因6樓之熱水管線破損導致我家天花板受損 , 我們請求6樓住戶要修繕但它們卻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法第12條規定熱水管在上下2戶樓地板間所以修繕費是要平均分擔是這樣嗎? 熱水管是6樓住戶專有並非共同管線適用12條的規定嗎? 麻煩大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就您上開問題,熱水管線如是6樓住戶專有部分,原則上應由其負責修繕。若有問題,歡迎攜帶資料預約來所諮詢,預約電話(02)2388-6988。
你好:請問丈夫在外欠債且另有一間房子已有設定兩個抵押權,已夫妻贈與方式把房子移轉登記給妻子,妻子已先行償還其中一個抵押權(民間二胎),剩下銀行貸款每月償還,但月前有債權人出示其與丈夫在法院之調解筆錄主張可以申請撤銷贈與,並於日前提出刑事告發毀損債權與民事訴訟,其所主張會成立嗎?爰此妻子願返還丈夫所贈與之土地&建物,但有何方式拿回代償之款項?? 還有請問如何查詢民事訴訟妻子有無被告??因為丈夫與妻子同一戶籍地址不知法院是否寄同一封信,刑事案件就寄同一封信。煩請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就您上開問題,有關撤銷贈與部分,按民法第244條之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另,有關毀損債權的部分,按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其係以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有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的行為為成立要件。若有問題,歡迎攜帶資料預約來所諮詢,預約電話(02)2388-6988。
您好,想跟您請教更生的問題。我是債務人,與一親戚有私人借貸的債務(當初是借錢買房)。而我名下的財產,也已經法拍處理。想請教說我單只有私人債務,並沒有卡債或金融機構的債務,走更生是否可行??法院是否會受理???謝謝您。。
您好:就您上開問題,除了卡債以外,一般債務亦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若有問題,歡迎攜帶資料預約來所諮詢,預約電話(02)2388-6988。
您好:父親已死亡,如果外頭有欠賭債(有簽本票),如繼承遺產的話,需要還賭債嗎?謝謝您。
您好,爺爺在20年前因為私心把家產房子直接私下過戶給我二叔,然後惡劣的把我爸(我爸是大哥)我媽趕出家門,並嗆明以後就只靠我二叔養,我爸一毛都沒拿到,靠自己自力更生養大我們,最近傳出我二叔跟我爺爺鬧翻,要搬出去自己住,然後我爺爺要告我二叔"遺棄",請問這樣會牽拖到我們嗎??謝謝~
您好 我想請教 我們公寓大樓停車位問題大樓住戶共有上百戶 地下停車場有B1B2兩層B1早就被買斷 私人出租了2000/月問題出在B2 800/月。社區沒有規定抽籤抽車位的規則 變成有的承租戶一租就是10~20年只能排隊等有人退租最近又發現有人排到B2的車位 卻拿來轉租1500/月亮盈利行為這是可以的?該怎麼提議防範及規範真的是住戶使用承租不能轉租盈利 比如說房子所有權人及行車駕照抽與抽籤?
你好 我父親他告我遺棄罪 之前就告過一次了 他本身是個讓人很頭痛的人物 雖然我小時候有跟他住一起但是他從來沒有養過我們 房子是阿嬤的 對我常常拳腳相向 所以我很早就結婚了 他跟我後母離婚時 自己自殺未遂 變成他現在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也常常犯一些案件目前他還在假釋中 但是他動不動就提告 說我遺棄他 動不動就要錢要幹嘛的 我前夫去年往生了 我有2個孩子要養 我又是低收入戶 我是想問 他這樣反覆告我棄養 有什麼方法能解決嗎
購買年菜會牽涉到什麼樣的法律行為,並找尋法條依據
您好,5年前奶奶有簽訂財產分配議定書,已將財產分配給3個兒子,議定書內容也有寫到奶奶看是住誰家,那其他兩個兒子需支付奶奶一個月3000元的生活費,但之後他們卻沒有履行此合約,然後最近奶奶因心臟衰竭進入醫院,然後住了一個多禮拜可以出院,需請看護照顧,然後其他兩位兒子卻不幫忙負擔任何費用,請問這要怎麼提吿?有犯哪一條罪嗎?
您好,我爸過世前兩年內,有購入一台貨車,登記在一家工程行上面,此家工程行是屬於我爸配偶的名字,配偶在我爸死後,一直想變賣換現金,他堅持因為這家工程行是他的名字,他有權利動用公司裡的資產,而不經過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我跟我弟弟屬於另外兩個繼承人,都無權向他追討這台車子嗎?(當初購入這台車子,是營業用途用,我們可以用特種贈與這條,去向他追討或是繼承嗎?
你好!請教...家中有4姐妹,父母離異,小妹從小離家也未與母親和我們聯繫,母親想把現在住的房屋過戶給我們3姐妹不給小妹,但因稅額一時間無法負擔所以建議媽媽可以預立遺囑.
回覆刪除請問:遺囑可以指定房屋只給我們3人不給小妹嗎?因媽媽不識字需人代筆立遺囑哪裡可代筆公證人哪裡可公證?立遺囑後將來如何證明我們3人的權利?
您好:
刪除就上開遺囑問題,按民法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而繼承人之特留分,依法分別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因此,您所問:「遺囑可以指定房屋只給我們三人不給小妹嗎?」此部分於不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前提下,遺囑人係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另,提醒有關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代筆遺囑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且應特別注意的是,遺囑見證人不得為:(1)未成年人(即未滿二十歲者)、(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3)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4)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5)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最後,有關所問代筆遺囑公證事宜,檢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網站」關於辦理代筆遺囑及公證之說明供您參考:
http://tpd.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3&navID=18&contentID=112
你好~我想請問我之前因為毒品案被限制出境,不過後來收到不起訴處分,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出國了?還是還要自己去申請取消限制出境?如果申請去銷大概要多久ˊ時間才能出國?
回覆刪除您好:
刪除就上開問題,一般而言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即會主動解除限制出境,您亦可具狀向檢察官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如欲查詢個人有無被限制出境,可持有效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正本,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查詢。
另,倘您有自然人憑證,亦可經由自然人憑證線上查詢個人有無被限制出境,以下檢附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有戶籍國民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網址:
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f/ctlr?PRO=PRO_Task08Application
您好:
回覆刪除小時候我們姐弟三人(7歲, 5歲, 4歲)因爸爸外遇離家, 變成失蹤人口, 又因在外賭博欠債,致家裡房屋被拍賣, 媽媽也向法院提告遺棄而和爸爸離婚, 我們的童年生活得很辛苦, 因為窮, 所以四處搬家、到現在都只能租房子住, 甚至還請領過政府的低收入戶救濟金
現在我們成年了, 努力工作, 好不容易稍微事業有成, 結果爸爸快70歲了, 身上沒半毛錢又一身病痛, 卻要我們姐弟三個人扶養他, (據了解, 他還揹有一堆卡債未還), 找了安養機構安置他, 他卻還是死性不改, 以生病看醫生為由不斷要求給他生活費(人在安養機構, 而且明明每個月都有3500的老人年金), 結果又去簽賭, 甚至和鄰居借錢, 令我們無法甘心再扶養下去!
以前以為不養他會被告棄養, 只好忍耐, 但似乎現在有新的法律可以幫助我們, 可以解除扶養義務? 請問, 我們可以主動向法院主張無扶養義務嗎? 如果法院判決出來之前, 我們可以開始不養他嗎? 他欠的卡債, 會變成我們的債務嗎?
您好:
刪除就您上開問題,民法親屬編於99年1月7日修法時,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按該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 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 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因此,若您所述情形,與前揭規定要件相符,也許您可以先暫停提供對父親的扶養費,待將來父親提起訴訟後,再以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抗辯,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但應特別注意的是,必須係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所定情形,且情節重大,法院始得免除扶養義務。
至於您父親積欠的卡債部分,由於現行民法係採限定繼承,故日後即使父親過往,您及其他兄弟姐妹對於父親留下的債務,仍僅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您好
回覆刪除1.請問行政訴訟相關流程圖?
2.為何行政訴訟只有2審?
您好:
刪除有關行政訴訟流程圖,建議可至司法院網站查詢,以下檢附司法院網址供您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J/index1.html
您好、請問"拋棄繼承"的問題:我父親五月去逝。媽媽辦了限定繼承。所有子女及父親的兄弟姐妹也全部辦理拋棄繼承。那麼孫子們也得辦理嗎?要辦理到幾代呢?有範圍嗎?感恩!
回覆刪除您好:
刪除就您上開問題,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由上得知,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於被繼承人之子女與其兄弟姊妹皆辦理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倘孫子(即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欲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亦應依法辦理拋棄繼承。
另附帶一提,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第3項規定:「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因此,假使無人有意願繼承遺產,則依前揭規定被通知應為繼承之人亦應辦理拋棄繼承。
您好:
回覆刪除我是一名今年畢業的學生
我的專題製作是經由學校介紹 以產學合作的方式來做我們整年度的專題
可是因為雙方認知上有些不同 所以說鬧的很不愉快
而後面為表歉意 我們誠意的向廠商會報了我們專題最後的成品 但是業主不喜歡
我們的合約是7/1到期 但是因為業主不喜歡 所以我們教授又叫我們每個人多做一套成品出來給業主 又拖了一個月....
現在成品出來給業主了 而業主又變相要求我們把之前他打掉的那些所有成果 作品 以及製作過程所有的資料都要給他們
對於業主這樣的要求我們覺得不合理 便回絕了他
但是現在業主要求我們把產學合作的費用全數退回...
請問如果這部分需要提出訴訟的話 我們應該留備哪些資料 以及應對
在法律上 關於產學合作這樣的問題 該如何處理?
您好:
刪除就您上開問題,俟業主提出訴訟時,建議提出之前業主對成品表示不滿、不願受領之會議紀錄。另,因業主不接受專題成品,原則上其著作權仍屬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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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您好, 我目前懷孕3個月, 工作上常會要搬5~12kg的貨,但主管只說要我請別人幫忙,並無意願調派其他工作.但我搬重物卻時會引起子宮痠痛.且我也不希望剩下的6個月天天低聲下氣找人幫忙.
回覆刪除因為我還有一個2歲小孩,我想於生產前用請育嬰假的方式,但在生產前復職, 這樣才能領到公司薪水,而產後當然也不宜搬重物,我也想再用剛出生小孩的育嬰假請1~2個月來恢復身體.
請問我這樣的方法可行嗎?企業主有權利拒絕我嗎?
您好:
刪除就您上開問題,
(一) 妊娠期間工作部分
按「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分別於勞動基準法第51條及第78條,定有明文。
(二) 育嬰假部分
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且按同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依前開規定為育嬰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倘拒絕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38條)。
又,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之規定:「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惟應特別注意的是,同法第17條明定,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除有正當理由者外,不適用前揭有關育嬰假之規定。
(三) 產假部分
按「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分別於勞動基準法第50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定有明文。雇主如有違反前開規定之情事,按勞動基準法第78條,得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準此,有關產後請假恢復身體之部分,建議得以請產假的方式為之。
爸爸和媽媽各自有土地和房子~如果爸爸因為房子火災殃及其他樓層需要賠償如果不夠賠~會連帶媽媽這裡的財產來做賠錢嗎還是要離婚才不用幫爸爸賠償債務~
回覆刪除您好:
刪除就您上開問題,按民法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其夫妻財產制;如未約定者,除民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準此,倘您的父母親未特別約定,即係以法定財產制做為其夫妻財產制。
於法定財產制之下,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並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且按民法第1023條第1項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職此,您父親的債務,應由其自負清償之責。
您好
回覆刪除請問如果甲對母親不聞不問也無奉養,打電話給甲,甲也不回覆,這樣有成立棄養嗎?
您好:
刪除就您上開問題,
按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次按同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職是,受扶養權利者,倘係直系血親尊親屬時,以其不能維持生活為限。所謂「不能維持生活」,是指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以維持自己之生活而言。
準此,依照前開規定,甲對母親負扶養義務,如甲對母親既不奉養亦不聞不問,使之陷於經濟窘困,而不能維持生活,母親得向法院起訴請求甲給付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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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你好:請問父親好賭,家人也拒絕他賭,請問可以聲請輔助宣告嗎?
回覆刪除還是有其他方式禁止他賭,有時還借錢賭
(母親年輕時以替他還不少賭債,日子過的辛苦,父親也承諾不再賭,但今年又開始賭了)
您好:
回覆刪除就您上開問題,
所謂「輔助宣告」,依民法第15條之1規定,乃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你好 : 請問因我家住5樓因6樓之熱水管線破損導致我家天花板受損 , 我們請求6樓住戶要修繕但它們卻說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法第12條規定熱水管在上下2戶樓地板間所以修繕費是要平均分擔是這樣嗎? 熱水管是6樓住戶專有並非共同管線適用12條的規定嗎? 麻煩大律師解答~~謝謝
回覆刪除您好:
刪除就您上開問題,
熱水管線如是6樓住戶專有部分,原則上應由其負責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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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丈夫在外欠債且另有一間房子已有設定兩個抵押權,已夫妻贈與方式把房子移轉登記給妻子,妻子已先行償還其中一個抵押權(民間二胎),剩下銀行貸款每月償還,但月前有債權人出示其與丈夫在法院之調解筆錄主張可以申請撤銷贈與,並於日前提出刑事告發毀損債權與民事訴訟,其所主張會成立嗎?爰此妻子願返還丈夫所贈與之土地&建物,但有何方式拿回代償之款項?? 還有請問如何查詢民事訴訟妻子有無被告??因為丈夫與妻子同一戶籍地址不知法院是否寄同一封信,刑事案件就寄同一封信。煩請律師解答……謝謝!!
回覆刪除您好:
刪除就您上開問題,
有關撤銷贈與部分,按民法第244條之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另,有關毀損債權的部分,按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其係以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有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的行為為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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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您好,想跟您請教更生的問題。我是債務人,與一親戚有私人借貸的債務(當初是借錢買房)。而我名下的財產,也已經法拍處理。想請教說我單只有私人債務,並沒有卡債或金融機構的債務,走更生是否可行??法院是否會受理???謝謝您。。
回覆刪除您好:
刪除就您上開問題,
除了卡債以外,一般債務亦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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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您好:父親已死亡,如果外頭有欠賭債(有簽本票),如繼承遺產的話,需要還賭債嗎?謝謝您。
回覆刪除您好,爺爺在20年前因為私心把家產房子直接私下過戶給我二叔,然後惡劣的把我爸(我爸是大哥)我媽趕出家門,並嗆明以後就只靠我二叔養,我爸一毛都沒拿到,靠自己自力更生養大我們,最近傳出我二叔跟我爺爺鬧翻,要搬出去自己住,然後我爺爺要告我二叔"遺棄",請問這樣會牽拖到我們嗎??謝謝~
回覆刪除您好 我想請教 我們公寓大樓停車位問題
回覆刪除大樓住戶共有上百戶 地下停車場有B1B2兩層
B1早就被買斷 私人出租了2000/月
問題出在B2 800/月。社區沒有規定抽籤抽車位的規則 變成有的承租戶一租就是10~20年
只能排隊等有人退租
最近又發現有人排到B2的車位 卻拿來轉租1500/月亮盈利行為這是可以的?
該怎麼提議防範及規範
真的是住戶使用承租不能轉租盈利
比如說房子所有權人及行車駕照抽與抽籤?
你好 我父親他告我遺棄罪 之前就告過一次了 他本身是個讓人很頭痛的人物 雖然我小時候有跟他住一起但是他從來沒有養過我們 房子是阿嬤的 對我常常拳腳相向 所以我很早就結婚了 他跟我後母離婚時 自己自殺未遂 變成他現在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也常常犯一些案件目前他還在假釋中 但是他動不動就提告 說我遺棄他 動不動就要錢要幹嘛的 我前夫去年往生了 我有2個孩子要養 我又是低收入戶 我是想問 他這樣反覆告我棄養 有什麼方法能解決嗎
回覆刪除購買年菜會牽涉到什麼樣的法律行為,並找尋法條依據
回覆刪除您好,5年前奶奶有簽訂財產分配議定書,已將財產分配給3個兒子,議定書內容也有寫到奶奶看是住誰家,那其他兩個兒子需支付奶奶一個月3000元的生活費,但之後他們卻沒有履行此合約,然後最近奶奶因心臟衰竭進入醫院,然後住了一個多禮拜可以出院,需請看護照顧,然後其他兩位兒子卻不幫忙負擔任何費用,請問這要怎麼提吿?有犯哪一條罪嗎?
回覆刪除您好,我爸過世前兩年內,有購入一台貨車,登記在一家工程行上面,此家工程行是屬於我爸配偶的名字,配偶在我爸死後,一直想變賣換現金,他堅持因為這家工程行是他的名字,他有權利動用公司裡的資產,而不經過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我跟我弟弟屬於另外兩個繼承人,都無權向他追討這台車子嗎?(當初購入這台車子,是營業用途用,我們可以用特種贈與這條,去向他追討或是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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