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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囤積居奇



http://mymedia.yam.com/m/3262417

主:最近要來跟大家提醒的是大家很關心的物價上漲中,是否會有業者哄抬物價,聯合壟斷等等,就這個部份當然也相關到法律的責任跟概念,是不是我們共同來了解一下。


答:最近報紙頭條看到的對於砂糖漲價,而且買不到砂糖,這種情形下在我們國家以前法律是有戒嚴法的規範,那時候是戒嚴時期,戒嚴時期有這種情況下當然罪刑非常重,那後來因為抗戰結束,戒嚴法也廢除掉了,這個法令就在公平交易法裡面有規範,就是說為了維護市場的交易制序,確保市場公平的競爭,而且大家不得有不法操作、壟斷市場、哄抬物價的情形,如果查到這種情形涉及人為操縱聯合漲價等等,違反政府公平交易法規定的具體事證的話,依照公平交易法第41條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所以這個最重可以罰到二千五百萬元,當然最輕一定要五萬元以上,所以基本上被查到的話可能除了東西被查扣以外,自己的財產也會損失很多,因為要作這樣罰鍰的處理,所以任何情形,國家不容許有人爆發這種不義之財,自己要小心不要觸犯法律了。

主:民生物質攸關於大家生活所需,所以如果有這樣的行為它是會觸犯到相關的法律規定的。


-相關法條-

公平交易法

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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