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看新聞學法律--開車撿菸 撞死女騎士衝進民宅

【案例】

肇事的林姓司機受僱某通運公司,99年12月載運砂石,行經屏東里港鄉道時疑想抽菸提神,不料取菸時香菸掉落車內,林某彎腰撿拾,曳引車竟向左偏移撞擊中央分隔島,再衝入對向車道,陳姓女騎士閃避不及遭波及,重傷送醫,因出血性休克不治。
【解析】

一、針對「開車不小心撞死人」這一個部分:

(一)司機開車不小心撞死人,法律上要負「過失致人於死」的刑事責任,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二)如果司機是為了工作而開車,並且因此不小心撞死人,法律上就要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的刑事責任,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是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度明顯是比較重的。

(三)司機為了工作而開車,並且因此不小心撞死人,法律上還要負賠償死者家屬的民事責任,

(四)而且,依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針對司機所要負的民事賠償責任,僱用司機的公司要和司機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二、針對「開車不小心衝進民宅」這一個部分:

(一)因為在刑法上,毀損罪的構成要件,一定要是故意,如果是不小心的過失,法律上是不處罰的。

(二)因此,司機不小心衝進民宅,並且因此造成民宅的毀損,目前是不用負擔刑法毀損罪的刑事責任。

(三)不過,司機為了工作而開車,並且因此不小心撞進民宅,造成民宅的毀損,法律上還要負賠償民宅所有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四)而且,依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針對司機所要負的賠償民宅所有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僱用司機的 公司要和司機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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