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12.06警廣生活法律call-in:車禍訴訟


http://mymedia.yam.com/m/3490580

http://mymedia.yam.com/m/3490581

問:發生車禍,保險公司的第三人責任險願意賠償十五萬元,而對方亦想請求慰撫金,現在雙方條件談不攏,且對方不願意至調解委員會試行和解,在這種情況下,對方如果提告的話,想請問我須負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另外,對方有傳簡訊,表示案發當時車子並非由我駕駛,而我去警局製作筆錄的行為是偽造文書,他要一併提告。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證據的話,請問我是不是能夠反告他呢?

請求精神上的賠償即慰撫金,這是車禍時有傷害或死亡等情形,而保險公司車禍的理賠金額,須由法院判而定,所以如對方要請求精神賠償,也必須要看法院判決的金額才能決定,因為也許對方請求一千萬或幾百萬,但法院最終只判幾十萬,這樣的情形也可能發生。因此,精神上的賠償、慰撫金,原則上是依照對方的請求,再由法院斟酌,然後決定最後的金額,而保險公司這部分是否願意理賠,也要等判決下來才會做決定。所以,現階段,建議如果對方願意和解,就看保險公司願意賠償多少,雙方談好條件,訂定和解契約即可;但若對方堅持提告的話,那原則上賠償的金額就是以法院的判決為依據。

另外,對方聲稱案發時你非車子的駕駛人,因此,你到警局製作筆錄是偽造文書,這種控告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確實有此等情事,例如可能要有車子的行車紀錄或是其他可供佐證的資料等。否則如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方硬說你有偽造文書的情事,其可能會涉及到誣告的問題,而若經檢察官偵辦後確定有誣告的事實,則對方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要指證他人有沒有犯罪,都必須要有證據能夠舉證才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