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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02.04警廣法律快易通call-in:無故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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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節將至,新年期間不免要到親戚家拜年走春,然而,過去也曾發生有些人在過年期間假藉拜年的名義,恣意進入他人住家,妨害到他人的居家安寧,因此,今日要特別提醒大家,法律明文保障我們的居住安全與自由,所以如果無故侵入他人之住宅可能構成犯罪行為喔!
按刑法第306條之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所謂無故侵入,係指未經住屋權人同意,而違反住屋權人的意願,進入他人的住宅或建築物等;住宅則是性質上供人日常生活起居所用之房宅;建築物係指圍有牆壁,上有屋頂,可供居住或其他用途的土地上建物;另外,如係無故隱匿他人之住宅內,或受退去之要求仍留滯其內者,亦要依照上開規定處罰之!

綜上所述,在未經他人同意之下,無故進入他人住家,或無故隱匿其內,或是受到他人退去之要求仍留滯等皆會觸犯刑事責任,所以提醒大家要特別謹慎,不要誤觸法律的規範喔!


※參考法條

刑法第306條

I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II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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