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9日 星期五

【消防局山難搜救不力 國賠二百六十餘萬】

據新聞報導,四年前一名張姓男大學生,獨自到南投白姑大山登山後失蹤,五十多日後男子遺體被發現陳屍在南投消防局人員曾搜索過的溪谷,張男父母認消防局人員搜救不力,憤而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日前宣判,判決南投消防局應賠償新臺幣二百六十六萬元。

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職此,本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南投消防局人員未積極查訪當日其他山友,又未掌握張男手機通聯,及時縮小搜索範圍,因而認於救援上有過失,導致未能及時救出男子,故判決南投消防局應賠償張男父母新臺幣二百六十餘萬元。

綜上所述,呼籲民眾勿獨自登山,避免不幸遭遇類似事件,危及自身安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