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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看新聞學法律--亂開車門釀悲劇! 女保險員遭輾斃

【新聞案例】
高雄鳳山有一名男子開車要去看牙醫,沒留意後方有沒有來車就開車門,結果一台機車迎面撞上,被載的女保險員飛出快車道上,恰巧有一輛聯結車經過,當場把女保險員輾死,一連串的巧合釀成悲劇,死者家屬痛心,要開車門的男子給個交代;壓死人的聯結車司機也很無奈,他跟轎車駕駛,都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解析】

    過失致人於死的「過失」,法律上有定義,就是「應注意,能注意,卻沒注意」。

    這名駕駛人,因為要下車,在打開車門的時候,沒有注意到後方可能會有來車,就打開車門,結果打開的車門撞到迎面而來的機車,坐在機車後座的女保險員因此被撞飛到快車道上,被一輛正駛過來的聯結車輾死,使得亂開車門的男子因為「應注意,能注意,卻沒注意」打開的車門可能會撞到機車、聯結車的駕駛因為「應注意,能注意,卻沒注意」此等情況,因而輾斃女保險員,因此都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因為沒注意而開車門的男子,他的過失責任,經過法院審理後,成立過失致死的機率極高。

    但是,女保險員似乎是因為遭車門撞擊後,彈到連結車的右側前、後輪之間,此一過程發生之時間應該極快,聯結車是不是真的的處於「能注意,卻沒注意」的情況,就有進一部在家討論之必要,如果經過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因為當時的情況發生在瞬間,此又非車前之狀況,而是車右側前後輪之間的狀況,聯結車的駕駛無論再怎麼注意,在當時都無法注意到會有此一情事之發生的話,法院很有可能會因此認定連結車駕駛之過失責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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