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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01.17警廣生活法律call-in:汽車貸款的問題



http://mymedia.yam.com/m/3500534

問:目前在家裡開設的公司內工作,而公司使用的車在購買時登記在我的名下,後來以該車向銀行辦理貸款,想請問假設之後我要離開家裡的公司,該車我可以辦理過戶,或是如果以後他們未繳貸款的話,我是否需要負責?


汽車向銀行辦理貸款,因為該車購買時登記於你的名下,因此,向銀行辦理貸款時,原則上是以你為借款人,所以基於債權之相對性,如果有分期付款的款項或是利息未繳之情形,債權銀行當然會直接向你追究責任。而若之後欲將此筆貸款之債務由第三人來承擔,譬如說你想由家裡開設的公司或是其他人來承擔此債務,此時,按照規定承擔債務之第三人必須要得到債權銀行之同意,和其訂立契約承擔原先債務人之債,而後該債務才會移轉於該第三人承擔;假設第三人與你係私下訂立契約承擔你的債務的話,則非經債權銀行承認,此約定對於債權人,並不生效力,你仍然必須負責。

因此,提醒你雖然汽車事實上是由家裡開設的公司使用,但是因係登記在你名下,所以當向銀行辦理貸款時,若有利息或分期付款款項逾期未繳,你仍然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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