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ymedia.yam.com/m/3509459
台灣因民主自由且社會風氣開放,因而社會運動與社會活動盛行。然而,有時透過新聞畫面會看見,遊行或是抗議的群眾,因情緒持續處於激昂的狀態,而突然做出毀壞物品的行為。因此,今日要特別提醒大家,如果當時民眾損壞的是中華民國國旗、國徽或是國父遺像等物,則其行為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
中華民國國旗、國徽等係國權的表徵,因此,法律對於毀損中華民國國旗、國徽或是國父遺像等行為有所規範。按刑法第160條之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 國之孫 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綜上所述,提醒民眾參加社會活動時,務必維持理性,自我約束,尤其須注意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及 孫 先生的遺像等為法律所禁止損壞、侮辱之物,如有違反者將受刑事責任的處罰,且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如有上述犯罪行為,依法要移送法辦,故提醒大家一定要謹言慎行喔!
※參考法條
刑法第160條
I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II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