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01.03警廣生活法律call-in:意外險的理賠問題

問:投保意外保險後發生交通意外事故,之後經調查發現事故是由於被保險人違規所致,請問保險公司是否可據此主張不理賠?
保險契約,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所稱的意外保險即為傷害保險之一種,是指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所致殘廢或死亡時,將由保險人負擔保險給付的一種人身保險型態。而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是否須負賠償責任,必須依照雙方當時所訂定的保險契約內容決定,因此,保險公司是否有可主張不理賠之例外情形,必須回歸到雙方的保險契約內容。

綜上,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若未有當事人約定的例外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原則上保險公司須依契約內容理賠。因此,建議將當初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契約找出來,仔細檢閱雙方約定的保險契約內容,看雙方是否有約定保險公司例外不須理賠之情形,然後再和保險公司洽談後續理賠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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