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 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0條第4項之規定:「主管機關得於第一項保育計畫中就下列事項,予以公告管制:
一、騷擾、虐待、獵捕或宰殺一般類野生動物等行為。
二、採集、砍伐植物等行為。
三、污染、破壞環境等行為。
四、其他禁止或許可行為。」
該名藝人MV拍攝地點高美溼地係保育地區,故若欲將大型器物般入該地區須經申請,並且不得為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各款之行為;該名藝人將鋼琴搬入保育區未經申請,又在保育區中焚燒鋼琴,若此等行為經主管機關查證後認定確有構成該法第10條第4項中之情事,則依據同法第50條第1款或第2款之規定,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5萬至25萬元之罰款。
二、又依據空氣污染防治法第48條之規定:「無空氣污染防治設備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即該名藝人焚燒鋼琴之行為若經主管機關認定有違反該條規定,除了上述罰款之外,可能還會有刑責上之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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