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有民眾明知房屋所有權狀是由他人保管並未遺失,卻為取得該房屋之權狀,向地政事務所謊稱權狀遺失,進而申請補發,然此舉可能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刑事責任。
2020年4月30日 星期四
2019年11月28日 星期四
【又見頂替他人酒駕事件】
常見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者為逃避自身酒駕刑責,由他人出面頂罪的事件。日前又有新聞報導,苗栗一名男子參加喜宴酒後駕車肇事,警察到場時卻由友人出面頂替。然而,提醒民眾為他人頂罪會觸犯刑法的頂替罪。
2019年8月28日 星期三
2019年8月23日 星期五
【歹徒假冒檢警詐騙 婦人遭騙上億元】
據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婦人與丈夫共同經營一間貿易公司,因工作需要丈夫經常前往國外洽談生意,今年五月間該名婦人接獲詐騙電話,歹徒假冒檢警人員向婦人佯稱若不配合匯款,丈夫會被扣留海外,婦人心急多次依歹徒指示匯款,嗣後驚覺可能被騙時,匯款金額已達上億元。
2019年7月31日 星期三
2019年6月24日 星期一
【寵物咬傷人,飼主的法律責任?】
依照動物保護法之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2018年11月8日 星期四
2018年10月1日 星期一
2012年7月27日 星期五
生活法律--家人無故被逮補,不知如何面對?
憲法第8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就是所謂「人身自由」,立法院並依據上開憲法規定制定「提審法」,是以家人無故被逮捕,都可以向逮捕、拘禁地法院聲請提審,由法院審酌司法機關拘提、逮捕有無理由。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就是所謂「人身自由」,立法院並依據上開憲法規定制定「提審法」,是以家人無故被逮捕,都可以向逮捕、拘禁地法院聲請提審,由法院審酌司法機關拘提、逮捕有無理由。
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
網路上張貼或收集他人個人資料是否有犯罪?
大陸近來發生一件前男友利用網路故意散佈自己罹患絕症文章,進而藉由網路眾多熱心網友的功能,進而找到前女友並加以殺害。請問於網路上張貼他人個人資料是否會觸犯刑事上罪名呢?
2007年11月2日 星期五
2007年10月12日 星期五
2007年10月9日 星期二
2007年9月26日 星期三
2007年9月19日 星期三
2007年9月11日 星期二
2007年9月6日 星期四
2007年8月31日 星期五
2007年8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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