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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子女可否對第二次婚姻未亡人繼承權提出異議

案例:

年逾七十歳的老王於十多年前喪妻後即獨自一人生活,雖然兩名子女偶爾會來探視關心老王,但還是比不上有個老伴的陪伴。老王看老鄰居老陳跟自己差不多年紀還續絃,也興起找個老伴的念頭,老王不顧子女反對,在朋友介紹下透過管道迎娶一名三十多歲大陸籍新娘。幾年後老王因心肌梗塞突然往生,並留下龐大遺產,老王子女對於該再娶之老王妻子得否繼承有所爭執。

2009年2月17日 星期二

遺囑效力問題

案例:

張爺爺去年時自覺年事已高,為恐將來遺產分配問題造成子女不睦,再加上想留點積蓄給孤苦無依的老朋友關爺爺,於是張爺爺即依民法規定作成遺囑,而張爺爺今年初亦因心肌梗塞過世,並遺留龐大遺產與家族爭產紛爭。

2008年3月26日 星期三

陳田僑的債留子孫

案件:

陳田僑生前曾因繼承大批家族產業而相當富有,但因個人生性好大喜功、為人海派,因此投資相當多資金在各大商業領域,但陳田僑終究不具慧眼而投資失利,欠下大筆債務,再加上為好友吳錢作保兩千萬,因而傷心欲絕臥病在床,不久便抑鬱而終,遺留大筆債務給兩個兒子;一個是剛成年的陳大僑,一個是未成年的陳小僑。依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立院三讀通過的新修正條文,解析陳大僑與陳小僑的繼承相關問題如下。

2007年12月25日 星期二

限定繼承

案例: 

陳大山先生於生前因經商失敗而積欠下龐大債務達新台幣三千萬元,而陳大山死後僅遺留現金新台幣十萬元遺產。於陳大山死後半年陸續有債權人上門討債,而陳大山之繼承人陳一與陳二雖皆未成年,仍因繼承陳大山遺產而使得二人還未出社會工作即已背負起鉅大債務。

2007年1月25日 星期四

法定繼承人拋棄繼承後,其子女未必能代位繼承!

日前台北市國稅局曾審查遺產稅時,發現一宗有趣的案例:被繼承人甲君遺有一億元之財產,而A、B、C 三人為其第一順序之法定繼承人。A 君為了規避龐大之遺產稅,竟然想出一個妙計,他主動向法院主張拋棄繼承,希望透過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之規定,使其兩名子女提前繼承祖父遺產,一方面可節省該筆財產將來再繼承移轉予其子女時之遺產稅,另一方面,在此次遺產稅之課徵上,又可增加一名繼承人扣除額。試問,他的妙計真能奏效嗎?

2006年11月23日 星期四

非婚生子女,該如何主張繼承權?

阿宏的父親是南部有名的大地主,因為年輕時花名在外,遇上了阿宏的媽媽,兩人兩情相悅下,生下了阿宏。但是因為礙於阿宏的父親當時已經娶了老婆,無法再給阿宏母子兩人名份。日前,阿宏的父親因病過世,阿宏與母親前往祭拜,並且希望父親的家屬可以讓阿宏母子參與分配遺產繼承,但是遭到父親的家屬強力反對。阿宏來信詢問,身為父親的私生子,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可以繼承遺產嗎?

遺囑可以代替本人寫?

老王夫婦年事已高,子女分別成家立業,近來兩老健康狀況不佳,又念及子女遠在國外,便興起交代後事分配財產。老王考慮太太不識字,便欲提筆替她撰寫遺囑,卻不瞭解代替太太撰寫之內容,將來會不會不受承認,一時之間不知如何是好?

2006年11月17日 星期五

父債子償?債務的繼承人該如何主張權利?

日前新聞報導,丈夫生前因公司負債留下大筆債務讓太太與未成年的子女繼承,由於繼承人未在兩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致使孤兒寡母沒有謀生能力卻需要負擔龐大的債務。其實民眾只要多加認識民法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就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類似新聞事件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