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夜店撿屍行為涉及之刑責】

夜店撿屍事件頻傳,據新聞報導,近日更有大陸網路實境秀節目於街頭進行撿屍實驗,該節目刻意安排年輕辣妹在街頭假裝醉倒,測試路過男子是否會意圖撿屍。

然而,實際上乘女子不勝酒力醉倒時,對其為性交行為,會觸犯刑法乘機性交罪之刑責。按刑法第225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附帶一提,倘行為人係於夜店故意以酒將女子灌醉,再對其進行性交行為,則行為人會涉犯強制性交罪之刑責。按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綜上所述,提醒大家應懂得保護自身安全,莫讓他人有機可乘,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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