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8日 星期三

【網路發布不實隨機砍人訊息 恐觸法】

據新聞報導,近期有民眾在社群網站、通訊軟體上發文提醒三重等地居民外出注意安全,並表示當地發生隨機砍人事件,已有民眾被砍傷。此類不實網路謠言經網友多次轉載,導致人心惶惶。然,網友發布前開不實謠言,可能已涉犯相關法律責任。

網路發布不實隨機砍人訊息,行為人可能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按刑法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之成立,以行為人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為恐嚇公眾之行為,致使公眾有人心生畏怖,公安秩序因而受到騷擾以及不安。職是,行為人如主觀上對其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恐嚇內容恐嚇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將足以威脅公眾安全之事實,有所認識,復決意而對公眾為恐嚇行為,致發生公安之危險者,即成立本罪。

惟,行為人上開發文內容縱不構成刑法恐嚇公眾罪,仍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疑慮。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綜上所述,謹勸民眾勿於網路上捏造、發布不實言論,避免觸法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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