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五月一日起,小型車駕駛執照考試新增道路駕駛考驗】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業於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自五月一日起,小型汽車駕駛執照考試項目新增「道路駕駛考驗」。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5條之1第1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起,申請小型車駕駛執照考驗之路考,應實施場考及道路駕駛考驗,場考不及格者,不得參加道路駕駛考驗。」而實施道路駕駛考驗時,應由考驗員在旁考核下,依所指定之道路路線或路段上駕駛考驗用車進行考驗。

盼藉由將道路駕駛考驗納入考試項目,能提升駕駛面對實際路況之綜合判斷能力,並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之發生,增進行車安全。

最後,提醒用路人倘遇執行道路駕駛考驗之考驗用車時,應予禮讓,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參考資料:交通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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