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疫情延燒之際,先前卻傳出多起醫院暴力事件,據新聞報導,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確診者或疑似確診者因不願意配合隔離、治療,竟攻擊醫護人員,甚至有人持刀砍傷護理師,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根據醫療法的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行為人對醫事人員的暴力、傷害行為,除了涉犯上開醫療法的規定外,也會涉及刑法傷害或重傷害相關的刑責,乃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依刑法想像競合的規定,從一重者處斷。
附帶一提,如果行為人有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綜前所述,疫情嚴峻,希望大家體諒醫護人員的辛勞予以尊重,切莫以身試法,避免觸法導致得不償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