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7日 星期四

【兩段式開啟車門保障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據新聞報導,日前發生幾起汽車乘客開車門未注意後方騎士因而釀禍之事件。然根據統計,每年因為開啟車門不當導致交通事故傷亡的案件多達數千件,提醒汽車駕駛人及乘客應兩段式開車門,以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的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如果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車門而撞到後方機車騎士或其他用路人導致傷亡,可能因此涉犯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的相關刑事責任。按刑法之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開啟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之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養成兩段式開啟車門的習慣,避免觸法受罰,並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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