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 星期三

【什麼是性騷擾】

近日職場性騷擾事件引起大眾高度關注,所謂的性騷擾,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的定義,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或是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按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的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是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依法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另外,倘若行為人是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但須注意的是,上開犯罪是告訴乃論罪,須經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檢警單位才會依法受理,否則告訴乃論之罪,法院是不告不理的。

綜前所述,遇到職場性騷擾時,被害人切勿隱忍,應循相關管道向公司進行反應或申訴,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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