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民間的互助會,如果會頭跑了,知道他戶籍在哪裡,也知道他住在哪裡,就是不知道他有沒有財產。現在最重要要怎麼做?
答:現在你不知道他哪裡有財產,但是知道他人在哪裡?
問:人在哪裡上班都知道,然後住的地方也找到了,戶口也知道在哪裡,可是那房子不是他的。
答:如果你要知道他財產的話,現在國稅局有一個服務處,可以跟他查詢一下,上次國稅局在報紙裡面有登刊了,說壹千塊利害關係人可以來聲請對造的資料。
問:可是怎樣才算是利害關係人?
答:像你被他倒會當然就是利害關係人。
問:可是不用什麼證明嗎?
答:要,到時候要會單。一般國稅局這邊是希望我們有訴訟的證明,現在因為他是倒會,倒會的情況下,如果說他有涉及到詐欺或偽造文書的話,當然另外還有刑事責任。
問:他的會腳,也是被他倒的,而且他每次繳的金額都不一樣。
答:如果他有冒人家的名字來標會的話,那就會涉及到詐欺跟偽造文書,你要看看其他的會員,其他的會員如果說他自己本身是活會,但是他跟我們講說已經標走了,這種情形他可能已經冒標這個人的會了,就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假設對方只有違反民事規定的話,我們要能夠知道他的財產,先假扣押他的財產是最重要的,如果他有薪資的話,當然也可以扣押他的薪資。
問:他不是臨時的,我們知道剩三會而已,至少還有四會活會,可是已經到期了。
答:到期了他都沒有給嗎?
問:對啊,就是還有三個月。就是還有三個月,但是有四個活會,所以他讓人家冒標了。
答:所以這種情形可能冒標一個人的會,這種情形要先從刑事的角度先來打官司了。
問:你是說先到國稅局去查再去打官司?
答:現在可能要先打官司。如果照你講可能有冒標的話,那可能涉及到詐欺的罪責,我們要到地檢署檢察官這邊來告他。
問:就找律師告他詐欺就可以了?
答:找律師也可以,我們直接到地檢署法警是那邊直接按鈴申告也可以。你只要把會單影印過去,然後告訴他事實,他製作筆錄以後,到時候就會傳訊對方,但是你要把對方的名字、跟他的戶籍地,或者是他住的地方,還有他的身份證號碼都把它寫進去。
問:可是他不會跑掉嗎?
答:如果傳他,他跑掉的話,假設檢察官再傳他又不到的話,可能檢察官會把他拘提也不一定,或者是把它通緝也不一定。
民事訴訟法第 522 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強制執行法第 115- 1 條
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前項債務人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執行法院得以命令移轉於債權人。但債務人喪失其權利或第三人喪失支付能力時,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移轉命令失其效力,得聲請繼續執行。並免徵執行費。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在第二會時更換會腳而第二會開標時未出現投標現場,而會腳未同意會首更換會腳,請問要如何保護本身權利,會首有無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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