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所謂公然侮辱,是指行為人主觀出於公然侮辱之故意,而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下,以輕蔑或不尊重的文字、語言或行為,足使他人之名譽、人格或社會評價受到侵害或貶損而言。準此,新聞中周女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臉書社群網站,公開以「廢柴」等經認定足使他人名譽、社會評價受貶損之字句回應網友,其行為成立公然侮辱罪,依法得處拘役或三百元(即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提醒民眾社群網站或網路公開言論無法免責,應謹慎為之,避免因不當發言涉訟,導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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