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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法訊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五
【105.01.07警廣生活法律call-in內容分享:社區住戶破壞公共設施該怎麼辦?】
問:住戶如果刻意破壞社區內的公共設施,除了提出刑事毀損的告訴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否有相關規定可以處理?
住戶有破壞社區公物的行為,除了可能構成刑法的毀損罪外,也可能要負擔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可以對其求償。
如果該住戶屢勸不聽的話,最終的手段可能得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向法院訴請強制其搬遷。但應注意的是,因為這會影響到該住戶的權益,所以強制搬遷通常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
以上,提供給這位聽眾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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