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 星期四

【開車載幼童須正確使用安全椅】

據新聞報導,日前國道一號發生一件死亡交通事故,一輛自小客車與聯結車擦撞,事故發生時,小客車上一名三歲女童所乘坐的安全椅疑似未依正確方法固定,導致受到強烈撞擊後,女童與安全椅一起被甩出車外,後遭自家車輛後輪輾過,而送醫不治。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辦法之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
一、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二、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三、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並應依安全椅產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
若小型車附載幼童不依上開規定使用安全椅,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3項之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附帶一提,如係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則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規定使用安全帶。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為保護幼童以及維護行車安全,開車附載幼童應依規定正確使用安全椅,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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