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 星期四

【棄養毛小孩 可能觸犯動保法】

據新聞報導,基隆一名女子將紅貴賓棄置於寵物店門口後離去,日前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公布監視器的截取畫面,希望民眾經由提供線索,能循線找到該名飼主。而女子棄養紅貴賓的行為,可能已涉犯動物保護法之罰則。

依照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如有違反前開規定,任意棄養動物者,將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另,飼主倘有違反上開規定隨意棄養動物之情事者,不得飼養動物,亦不得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認養收容之動物。

綜前所述,謹勸民眾愛護動物,勿隨意棄養,避免觸法受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