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防法第21條之規定,「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其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倘不依上開規定配合防空演習之避難,依同法第25條第2款之規定,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綜前所述,提醒北部地區民眾今日下午一點三十分至二點間務必配合萬安演習之實施,避免觸法受罰,導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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