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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法訊
2017年6月30日 星期五
【店家違規賣菸予少年遭罰】
據新聞報導,新北市衛生局近期稽查店家是否有違規販賣菸品之情事時,於新北市瑞芳區某檳榔攤及林口區一間便利商店分別發現店家有違規販售菸品予未滿十八歲未成年人之情形,並依法裁罰。
按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如有違反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準此,店家違規販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之人,倘經查屬實,應依上開規定予以裁罰。
綜前所述,提醒業者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導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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