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什麼是選舉無效之訴?】

九合一選舉剛結束,本次選舉因與公民投票合併舉行,使投票進度受到影響,某些投票所到投票時間截止時,仍有選民等著領票,導致開票同時還有人在投票,衍生爭議。日前傳有候選人就此部分爭議欲提出選舉無效之訴,而究竟什麼是選舉無效之訴呢?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檢察官、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第1項)。

如果法院調查後,認定選舉確實有違法情形,則選舉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若其違法屬選舉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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