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 星期五

【藏匿人犯、頂替他人犯罪皆會觸法】

常見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者為逃避自身酒駕刑責,由他人出面頂罪的事件。實際上,藏匿人犯或是頂替他人犯罪皆會觸法。 

依照刑法第164條之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所謂藏匿犯人,是指藏匿已經犯罪之人而言。準此,親友犯罪時,若為使其躲避偵查機關的偵查,而藏匿之或是以自己的姓名出面頂替其犯罪事實,使偵查機關未能立即對之施以偵查作為,妨害司法程序的進行,行為人會成立上開犯罪。

附帶一提,除了藏匿人犯、頂替他人犯罪可能觸法外,如果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案的證據,也可能涉犯相關刑事責任。依照刑法第165條之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湮滅」是指湮沒消滅,使原物喪失毀滅,或消失其效用之一切行為而言,而「隱匿」則指隱蔽藏匿,使人難予發現而言。

藏匿人犯、頂替犯罪或湮滅、隱匿他人刑案證據皆屬犯罪行為,然而,假使是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上開刑法第164條或第165條之罪者,依刑法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導致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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