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7日 星期四

【車禍失憶遭死亡宣告 女子中秋節前夕返家】

據新聞報導,雲林一名女子二十年前於台中工作時因車禍失憶,被一對善心夫妻收留,自此在台中生活。直至近年女子想起記憶片段,始循線返回雲林當地的派出所尋求協助,終在中秋節前夕找到母親返家團圓。然而,由於女子離家多年音訊全無,家人早於十一年前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現階段警員將協助女子聲請撤銷死亡宣告,以恢復其身分。

所謂死亡宣告,依照民法的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如果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倘若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法院為死亡宣告後,受死亡宣告者,即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死亡。

又本件女子因失蹤多年受死亡宣告,其得循家事事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撤銷宣告死亡之裁定。依照家事事件法的規定,宣告死亡裁定確定後,發現受宣告死亡之人尚生存,得聲請撤銷宣告死亡之裁定。而聲請撤銷宣告死亡之裁定,應於聲請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宣告死亡之聲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聲請撤銷或變更之裁定。
三、應如何撤銷或變更之聲明。
四、撤銷或變更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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