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 星期四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刑事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事件時有所聞,今日就來談談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刑事責任。 

按刑法第185條之4之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無人受傷或死亡的情形,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開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倘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應立即下車查看並報警處理,避免誤觸相關法律責任,導致得不償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