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投票日不戴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6日舉行投票,由於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尚未解除佩戴口罩之規定,提醒選舉人投票日勿佩戴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等標識或符號的口罩進入投票所,避免觸法。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的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活動,如有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的規定,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另外,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在投票所,投票進行期間,如有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之情形,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同法第105條之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提醒選舉人投票日不從事競選、助選活動,且進入投票所佩戴的口罩,勿印有候選人的姓名、號次、影像及相關宣傳標語,以免有觸犯上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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