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9日 星期二

【將物贈與並交付他人後,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依照民法的規定,贈與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一般而言,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然而,在贈與人將物贈與並交付受贈人後,依照民法的規定,得撤銷贈與之情形有下列幾種:

(一)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二)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以下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但要注意的是,此種情況下,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又如果贈與人已對受贈人為宥恕的表示,其也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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