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 星期一

【失火罪的相關刑責】

據新聞報導,過年期間發生多起火警,起火原因主要與電器及菸蒂有關,提醒民眾近日天氣寒冷使用電暖器須注意安全,不使用時務必要關閉電源;吸菸者也要確定菸蒂已熄滅才丟棄,避免不慎引燃火源,觸犯刑法失火罪的相關規定。

依照刑法第173條第2項的規定,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又按刑法第174條第3項之規定,失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依法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另外,如果是失火燒燬上開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依刑法第175條第3項的規定,得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小心火燭,應養成隨手檢查電器及火源的習慣,避免不慎釀災,導致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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