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 星期四

【噪音擾鄰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鄰居間常因為飼養寵物的叫聲、拉桌椅的聲音、深夜的馬桶沖水聲等各種噪音問題衍生糾紛,而製造噪音侵擾鄰居,可能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相關罰則。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之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且按噪音管制法的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因此,鄰居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經民眾舉報,警察機關得前揭規定予以裁罰。

然而,除上述罰則之外,居住安寧也是民法所保障的人格法益之一,所以行為人如果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且情節重大,被害人亦得依民法的相關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並賠償相當之金額。

綜前所述,如遇鄰居噪音侵擾,可蒐證後報請警察前往處理,以維護自身權利,並適當制止妨害他人安寧之行為人,也要提醒民眾不要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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