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大法律事務所 劉昌崙律師解析】
一、 由於案例是在台北市發生,故關於補習班退費之依據,依台北市短習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三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因此,本案該補習班應當退還小志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即八千元。倘若補習班未依此規定辦理,台北市政府即得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對該補習班予以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或撤銷立案等行政處分。
二、 另外,由於各縣市政府對於短期補習班之退費規定或有不同,讀者若有需求,可自行上網或電洽詢問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社教課﹔在本案中,小志為免補習班刁難,致拖延過久,建議立即寄出存證信函向該補習班主張權利,且存證信函副本最好能加上當地消費者服務中心及教育局社教課。最後,參加補習班前,一定要取得定型化契約,詳細了解課程內容及退費規定,並審慎考慮自身財力負擔及長期時間配合後,再做決定,以免日後徒增不必要之困擾。
你好,我向請問補習班開課後想退貨如何處理,我跟朋友6月份參加英
回覆刪除文補習班,雖然那位人員詳細跟我們介紹課程內容,但是當我朋友提
出退貨方案,服務人員閉口未與我們詳談與了解,說好要讓我們上一
次試聽課程,連試聽也沒有就直接讓我們簽下契約書,而且我們才上
過一次課程,用過發音課程的課本,之後,跑去補習班說要退貨,她
們當時還說因為我們是優惠課程,還不讓我們退貨,還一直堅持叫我
們轉讓給別人,還說什麼轉讓很快就會找到人,可是眼看就要到了9月
也轉讓不出去,銀行又寄單子要繳費,可是我們想找到人在直接把所
有金額轉讓出去,這樣要如何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