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日 星期二

從丁國琳未婚生子案,探討我國民法之相關規定

【案例】

知名女演員丁國琳日前未婚生女,在DNA檢驗結果出爐後,她開記者會公開證實女兒「饅頭」的生父是第一金控董事長謝壽夫的兒子謝昂倫。據丁國琳表示,她的目的是不希望女兒戶口名簿上的父親欄註記「父不詳」,進而影響女兒未來的身心健全成長。那麼,她在法律上可以怎麼做?  

【聯大法律事務所 劉昌崙律師解析】
一、民法第1061條規定,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稱為婚生子女。本案中,丁國琳與謝昂倫並沒有婚姻關係,所以「饅頭」僅為兩人的非婚生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關係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的關係,在法律上「視為婚生子女」,不須認領,當然發生與婚生子女相同的身分;但是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的關係,則必須透過「認領」或「準正」的程序,才能讓非婚生子女成為婚生子女,也就是民間俗稱的「認祖歸宗」。

三、所謂「準正」,依民法第1064條規定,係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後來結婚而言,亦即「先上車後補票」。而所謂「認領」,則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是自己親生子女的行為,不論是口頭、書面等方式均可。不僅如此,民法第1065條第1項後段亦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而目前實務上所承認的「撫育」,並不侷限於小孩出生後的照護,在生母懷孕時,生父曾為生母安胎、預付小孩扶養費等,均可算是撫育(可參照最高法院44 年台上字第 1167 號判例)。

四、再者,即使生父不肯認領,只要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的事實,或有生父所作的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等情形,則非婚生子女、其生母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依民法第1067條請求生父「強制認領」。但是,此項請求必須在「非婚生子女成年後二年內」,或「生母及其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內」行使之,否則將發生失權效果。一旦子女經由認領,則效力溯及於出生時;縱使生父後來反悔,也不得撤銷其認領(民法第1069條、第1070條參照)。 

五、綜合以上所言,如果丁國琳懷孕時,謝昂倫曾經有預付安胎費、奶粉錢等行為,則可認為已有「撫育」的事實,換言之,在法律上謝昂倫已「視為對饅頭認領」。即使謝昂倫事後不願承認其子女,也無法改變他們的父女關係。此外,若有民法第1067條第1項各款事實者,丁國琳、「饅頭」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在時效內請求謝昂倫認領。   

六、認領程序,當事人可以私下協商解決,並協同至戶政單位辦理子女之登記,亦可採民事訴訟依司法程序解決。換言之,丁國琳若與謝昂倫協商不成,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甚至附帶請求謝昂倫給付「饅頭」的扶養費用。  


※ 參考法條:

民法 

1061   (婚生子女之定義)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1064   (準正)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1065   (認領之擬制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1067   (認領之請求)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其生父認領為生父之子女︰   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   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   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  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 前項請求權,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二年間或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069   (認領之溯及效力)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1070   (認領之絕對效力)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


7 則留言:

  1. 請問,如果男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女方

    為外籍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入籍

    嗎?雙方一直未結婚,小孩會變母不詳

    嗎?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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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未婚生子, 兒子已滿6歲了, 當初有辦

    生父認領, 姓也是從父姓,(本來是想生

    完再結婚, 後來沒結成)



    但戶口登記在我們家(我和家人住), 沒

    有登記在孩子父親家,



    我不知這樣是不是監護權在我這?



    這些年來, 我兒子都是我在扶養, 他爸

    爸偶爾會見見他, 一年不超過10次,



    有時會給我一點錢, 最多1年大約5萬,

    剛生下那1年, 1毛錢也沒有,



    我一直很想幫孩子改從我的姓, 但之前

    曾問過戶政事務所,



    那裡的小姐說, 除非我再婚, 就可以幫

    他改, 但我根本不想結婚,



    前一陣子, 聽說法律有改了, 那我可以

    用什麼方法幫他改姓?



    如果有父親的同意書,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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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以麻煩律師透過e-mail儘快回信幫我

    解答嗎? 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了,謝謝!

    我的e-mail:

    nicole760223@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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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那小孩的監護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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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請問一下:如果雙方未結婚,女方戶口在

    男方家中,小孩堅護權現在女方名下,女

    方現在拋棄小孩不管,小孩現在尤男方

    撫養,男方該如何爭取孩子堅護權呢??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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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請問一下

    因分手後才得知女方懷孕

    這該怎麼處理?

    女方有透過第三者威脅男方家裏人

    的安全,第三者又道說是流氓

    又說知道男方居住地有認識的幫派

    又如何處理?

    男方還在就讀需要依靠家人的供給年20

    女方有工作不需依靠家人供給年30

    女方要男方幫忙養許可嗎?

    男方無經濟能力如何處理

    請給小弟一點意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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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問一下:如果雙方未結婚,而生下一名小孩,小孩讓男方認養,小

    孩堅護權是二人共同堅護,男

    方因為家人反正要拋棄小孩不管,小孩現在是女

    撫養,女方該如何爭取孩子堅護權呢??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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