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7日 星期五

勞工保險與逃漏稅捐的問題



問:是不是有薪資證明就一定要有勞保?

答:因為勞保本身,就是依據勞基法所規定的項目需加入勞保的話,要依照他們的規定,薪資是另外給付薪資,那是兩回事的。

問:他不是因為有薪資,就一定要替他加保嗎?

答:原則上加保不加保,完全由勞保局這邊依照勞基法相關的規定或勞工保險法相關的規定。

問:還是他有一個額度的限制,要在那個額度以上才有可能會幫你申請勞保?

答:沒有錯,是有一個基本額度。

問:我太太的基本薪資是將近貳萬塊,大概壹萬柒千元左右,但是他做一年之後,稅單出來只有一年捌萬多塊,會不會因為如此所以逃漏稅?然後不給我老婆保勞保,而且我老婆現在又懷孕了。

答:你現在從兩個方向來主張,也就是說他當時約定給我們多少薪資,他就要依照約定,勞保的話,基本上他們公司本身有參加勞保的話,他就要依法把我們加入勞保。然後薪資如果沒有所得的那麼多,他報太少的話,把你太太的薪資報多,報到稅捐機關,就是他成本增加,這種情況下就可能會有逃漏稅捐的嫌疑。

問:報多才有可能逃漏稅嗎?

答:因為基本是公司的成本,公司增加薪資的成本,就是減少他的收入,所得稅就可以繳少一點。

問:這樣他就不至於構成逃漏稅?

答:應該不會,詳細還是要看個案才知道。

問:因為他沒替老婆加保,我可以跟他追償嗎?因為我老婆現在懷孕了。

答:如果他應該做而沒有做的話,造成損害的話,當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 (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

凡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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