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遊戲機「Wii」在台灣還未上市,但民眾已經望眼欲穿,按耐不住強烈的購買慾望。機靈敏銳的小文,已洞悉這個商機,他打算請旅居國外的哥哥郵寄10台Wii回國販售,小賺一筆;但是他卻聽說販售Wii水貨是違法的行為。擔心觸法的他,趕緊到聯大法律事務所向劉律師請教。
【聯大法律事務所 劉昌崙律師解析】
一. 任天堂遊戲機「Wii」,為何須受國家特別管制?
1. 任天堂Wii遊戲機,具有WiFi連網及藍芽傳輸等無線射頻功能,就像手機一樣,屬於交通部89年交郵字第000216號函應經許可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這些具有波段射頻的電機產品,都必須獲得國家認證、審驗合格,始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參照電信法第49條第3項前段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0條前段)。即便Wii在性質上係屬低功率的射頻電機,也必須貼有型式認證標籤,方能在國內合法使用與流通。
2. 另一方面,本例中的小文一口氣引進兩台以上的Wii主機回國,尚涉有商業進口問題,所以小文除須確認其所選購的遊戲機是否貼有型式認證標籤之外,還必須遵照商品進口程序,辦理進口許可。
二. 販賣未經型式認證的管制射頻器材,將受行政罰
1. 如果Wii遊戲機未取得型式認證而非法販售者,依電信法第65條第1項第10款及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不但可將產品沒入,還可處販賣者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2. 因此,若小文發現其所購買的Wii機身上並未貼有型式認證標籤,在辦理進口之前須先取得認證廠商授權使用型式認證標籤之授權函,並報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備查後,始能進口Wii;銷售時,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16條規定,須貼有型式認證標籤才能販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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