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遊戲機「Wii」在台灣還未上市,但芝芝已經迫不及待想要擁有它。她打算趁下週到美國旅遊的時候,買三台Wii回來,一台送給表妹、一台送給男友、一台自己玩個痛快,但是她卻聽朋友提到日前攜帶Wii回台時,竟被機場海關「留關待辦」。芝芝不了解相關法令規定,趕緊到聯大法律事務所向劉律師請教。
【聯大法律事務所 劉昌崙律師解析】
1. 任天堂Wii遊戲機,具有WiFi連網及藍芽傳輸等無線射頻功能,屬於低功率的射頻電機,為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電波秩序,必須貼有型式認證標籤,方能在國內合法使用與流通。(參照電信法第49條第3項前段、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0條前段及第16條規定)。題例中,芝芝朋友所提及機場海關扣留商品之情,便是因為該等Wii遊戲機入境前尚未取得我國認證,故依進口管制流程,須先將商品留置於海關,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員認證後,始能放行通關。
2. 查目前日本原廠製造之Wii已完成我國型式認證;而美國的機種也因我國和美國簽有相互認證協定,原則上我方也承認美國的合格認證。換言之,只要芝芝選購貼有我國認證標籤的Wii,應不必擔心入境時被「留關待辦」的問題。
3. 不過,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2項前段規定,民眾攜帶行李通關,價值在二萬元以內可免辦輸入許可手續,免稅放行,反之依同法第7條第2項第1款規定應填具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始得通關。由於一台Wii的價值約新台幣七、八千元,所以芝芝若想簡化入境手續與稅費,宜考慮將Wii的攜入台數減為二台。
4. 附帶補充說明,即便芝芝沒有詳細查明而購買了未貼我國認證標籤的Wii,也不一定須將Wii留關待辦。易言之,如果芝芝是「為供自用而進口」Wii,且數量在「兩台以下」,依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則可在通關時先繳交新台幣500元辦理「進口許可證」後,放行入境,不過她須在3個月內攜帶許可證與Wii主機到NCC的服務中心,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6條第1項所列之文件並繳納1100元手續費,辦理型式認證,才算完成全部手續。
※律師的小叮嚀:
民眾自國外攜帶Wii回國時,一定要注意商品上是否貼有我國合格認證標籤,否則不論是留關待辦,抑或先行進口再補辦認證程序,都是非常耗費時間、勞力和金錢的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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