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大法律事務所 劉昌崙律師解析】
一、一、店家僱用小麗當工讀生,其法律責任為何?
依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1項規定,雇主原則上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而倘若違反前開條文,依同法第77條規定,雇主可能將面臨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二萬元罰金之刑事責任。不過本罪並不處罰過失犯,亦即雇主若對於小麗未滿15歲之事實並不知情,則本罪應不構成。
二、小麗使用變造之身分證影本,其法律責任為何?
(一)首先必須說明的是,對於影本進行塗改之行為,仍可能成立偽造或變造文書﹔以本案為例,在我們日常生活經驗中,身分證影本的重要性與其正本幾乎具有同樣之地位,故對於身分證影本進行偽造或變造,仍係屬於偽造或變造文書之行為。
(二)至於小麗是否成立犯罪?依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知判斷重點在於,是否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情事發生。一般認為,小麗使用變造之身分證影本致使雇主陷於錯誤而僱用,應可認定此已達足以生損害於雇主之事實﹔退一步言,即便認為對於雇主並無損害之虞,然而小麗之行為,亦破壞了社會大眾對於身分證影本之信賴性,故小麗恐怕還是觸犯了本罪。但因為小麗今年未滿18歲,故後續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處置,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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