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8日 星期二

不動產無法拍定的繳稅問題

問:我名下的不動產被拍賣,可是不點交,稅捐處一直來催繳稅,我的問題是不動產被拍賣,銀行不能概括承受,沒辦法拍定,稅金方面要怎麼處理?因為我本身就已經破產了。

答:你被銀行被拍賣後,假設要繳房屋稅的話,看你賣出去以後,過戶給別人就是別人繳了。

問:可是沒辦法拍賣。

答:沒辦法拍賣的話,可能就會強制管理,銀行要強制管理是不是?

問:銀行也不強制管理。

答:現在撤封了嗎?

問:撤掉了。

答:基本上房屋稅,要看所有權人是誰就由誰來繳。

問:可是問題是已經破產啦?

答:以後就由強制執行署來強制執行稅的問題。

主:等於說那還是屬於他要繳嗎?

答:就像一般稅沒有繳一樣會送執行署。



強制執行法第 71 條

拍賣物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作價交債權人承受,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能承受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查封,將拍賣物返還債務人。但拍賣物顯有賣得相當價金之可能者,準用前條第五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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