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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9日 星期一
交通違規申訴
問:如果我的交通罰款申訴被地方法院駁回,駁回之後我又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又要地方法院重新審理,就是抗告有理由,地方法院重新審理之後還是說我要罰,我又再抗告,然後抗告到高等法院,又說抗告無理由,這樣就不能再申訴了嗎?是不是這樣就確定了?
答:如果你收到的法院判決書裡面,有寫
「
不得上訴
」
,該判決就確定了。
問:這樣就確定了?
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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