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 星期四

【火車上假讓位真討錢 恐觸鐵路法】

據新聞報導,日前一名中年男子搭乘火車時,疑似先讓出自己購買的對號座位,待有民眾入座後,再向對方出示火車票並且索討百元,男子的行為恐已觸犯鐵路法的相關罰則。

按鐵路法第7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導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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