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導,基隆一名高姓男子因與鄰居有嫌隙,數次以電話撥打110謊報大樓二樓有住戶在屋內打麻將賭博,而未指定犯人誣告犯罪,訴請警方偵查,導致警察派員赴現場查證均無所獲,嗣後男子被依違反誣告罪起訴,案經地方法院審理後,處其有期徒刑參月,得易科罰金。
按刑法第171條之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準此,新聞中男子明知大樓內無住戶賭博之犯罪事實,仍向警察謊報,導致警察機關因受理該案,而開啟無意義的刑事追查行為,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其行為成立上開犯罪。
綜前所述,提醒民眾莫以身試法,避免受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